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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问题,甲拿刀将男友乙刺伤,甲见状由于害怕,把乙立刻送往医院,乙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甲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

刑事辩护 2010-06-10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遂,不过主观上罪过有影响。
  • 1、属于既遂状态 2、但有从轻量刑情节 3、具体事宜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以最大限度减轻量刑。
  •   犯罪形态的界定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通过你提供的信息还不能判定甲出于何种罪过。如果最终根据客观情况,被起诉为“故意杀人罪”,且对其男友的死亡结果持希望而非放任的态度,属于犯罪既遂;若持放任态度,没有犯罪形态之说,只有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之说。若被起诉为“故意伤害罪”,在其男友受伤时已经为“犯罪既遂”,之后的死亡为加重结果。若被起诉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根本不存在犯罪形态的问题。   但是立刻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的行为属于“有悔罪表现”,是一个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如果其间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还具有“自首”这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量刑情节”。
  •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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