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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两个姐姐是同一母亲所生,在我一岁左右母亲因病去世,(二姐已给别人抚养,但现在一直与我家人来往)在我大约3岁大姐9岁左右我父亲再婚,生下一儿一女,我们兄弟姐妹四个都在父母的共同抚养下一起长大,直都各自成家立业,在此期间,我们都是一样在外打工,但每年暑假及春节期间回家探望父母及各自子女,也常为老人买衣服礼品及给少量现金(因为我老爸每年约有4一6万元收入,一直同情我们几家没让我们实质上的赡养,但上个月我母亲因车祸去世所得赔偿款约34万,因父亲手上有8-10万元积蓄,所以他只要6万,(他本应分得一半)余下28万计划按我弟弟18万,我10万分配,不知对我弟弟是否公平,我的态度和谐为主,感觉情为重,不管我对与错请予以指点,望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其他 2014-10-28 0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继承遗产。死亡赔偿应当视为受害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其配偶,另一半参照为受害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你父亲只能把属于他的那部分遗产再处置给其他人,而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份额。
    【追问】请问,曾有律师质疑我,问我每月回家看望父母两次沒有?每年给父母赡养费不低于5000元沒有?我一再强调父母提出来暂时不需要我们抚养,再者结合现实,我父母在湖北,而我们在株洲打工,如果每月回家两次,每次来回至少三天,一个月则是6天,先不说是经费问题,就是这样的要求在株洲我们也找不到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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