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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6月参加工作,是一个民办学校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关于保险这一块是说享受和本地区一中,二中同等待遇,但到2007年年底学校出台政策说是必须得在此学校工作三年以上,并且交养老保险只交第四年的,前三年不交,今年年初有出政策说是满三年以上而且只帮助30%的评价分高的人交,并且扣了4000块的财产保证金,请问这样合法不? 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单位是在是邵阳武冈,求助求助!

其他 2008-10-21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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