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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2年的时候,由于放置杂物需要,向村委会交29*25元=725元临时用地费后,建两间小房,放置杂物。2009年5月,向村委会提交宅基地老宅翻建,并交小房押金两万,现在新建房子还没有装修好,就接到通知,两天内要强制拆除,请问我能保留这个两个小房间,用于堆放杂物?

其他 2010-06-08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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