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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好朋友,又在同一单位工作。某天各家的小孩在一起玩一把小刀,结果甲的孩子不慎把已得孩子的右臂划伤一条两寸长的伤口,已先后花去260元。因为两家关系好,一直未提及赔偿的事情。过了两年,因为工作甲乙发生了矛盾,争执了起来,争吵中,已向甲提出了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已经过了两年,不能再要求赔偿了。请问:过了两年还能索赔吗?

离婚 2010-06-08 2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能索赔,但是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无法保障其利益的实现
  • 超过诉讼时效,法定的权利就变成了自然权利。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 超过诉讼时效,法定的权利就变成了自然权利。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 不能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受伤之日起计算。乙方在两年之后才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已经超出上述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但甲方可以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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