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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前我一家奶粉的县级业务员,后来该奶粉的城市经理同意下,又做了该奶粉的县级经销商。今年4月与该奶粉的城市经理产生矛盾,5月10日以做经销不能同时做业务员为理由撤了我业务员,4月初至5月10日的工资也不给了,当时我是经销,向其催讨过工资,无结果,也没有在意,至9月连我这经销也撤了,气愤不过要催讨工资,有希望吗,没有劳动合同,他们聘的奶粉促销员也都没有合同的,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08-10-20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是否有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有的话,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公司克扣你作为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 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 有发工资吗,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是有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主张追讨工资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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