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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左右,父亲单位分了套住房,于是举家迁往城里,随后在亲戚的牵线下把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含房子周边的树木、菜地、小鱼塘)卖给了一个外地人(安徽户口,非本村人,据了解好像现在也没落户我们村),当时我母亲身在外地未回南京在购房协议上签字,而是我父亲签字并且有村里的几个人做了见证。我母亲为此房屋的产权人(我父亲为居民户口,我母亲现也为居民户口),协议上也写了房屋及附属鱼塘等卖给对方,如遇拆迁等则不享受赔偿之类的,但是至今此房屋并未进行过户(我母亲说当时房屋有房产证)。房屋转让后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拆迁问题,我们曾找对方提议过共同出资对原房屋进行翻建,但对方没表态,而且我们家当时房屋前面的自留地也被对方用来栽树,我们也和村里反应了此地作为农田使用权还是属于我们的,并不在房屋转让范围内。我从网上了解了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如果遇到拆迁,在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也能享受到一部分拆迁补偿,对方没有过户应该不能直接拿到补偿的吧?还有,作为非本村人购买此房屋,是不是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我们想终止合同要回此房屋,是不是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因为对方的一个亲戚在乡里面工作,我们也怕他们暗地操作,不过买家可能也是考虑到无法过户,在之后并未敢在原址翻建,而是在旁边的空地上建了几间平房。说的可能有点多了,希望专家律师能给与指导,看看如何能让我们争取到自己的利益,我母亲未当年的卖房一直耿耿于怀,也希望能让她老人家放下这个包袱,谢谢!

其他 2014-11-06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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