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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大连市区买了一套二手私有产权房屋,目前全部手续都已办妥,仅差验收交接这个环节了。我拿着契税票和房屋买卖合同去派出所查验户口时发现里面有好多人在该房落户,我是第三手了,此问题是第一手留下的,第二手是外地人他对户口没有要求所以当时没有让第一手把户口迁出,现在我是第三手买方,而我买房就是为了落户。现在的问题是第二手去联系第一手把户口问题解决,我这边银行贷款也已经办完下个月开始就要还贷款了,产权证现在已变为我的名字但是户口问题没解决,我没有放款给第二手,我和第二手以及中介公司签了变更协议,将交接时间推迟半个月,截止到本月的22号。问题:1 如果第二手联系不到第一手,我和第二手之间就会一直这样僵持下去,我不给他放款他不给我钥匙; 这样的话过了22号之后对我有什么不利? 2 户口的事我多次问过第二手,他一直强调说没有问题,他说原来是空的,我是可以落进去的。所以我才买的这个房子,现在结果是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恳请律师帮忙,谢谢。

调解 2010-06-11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不能强迁。
  • 根据我国的户籍制度,如果原房主无处落户,派出所无权强制执行。对此,律师提醒说,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房人如果有迁移户口的需要,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签订。 买房人如果想迁入户口,二手房买卖如果原来的房屋有相关户口,必须约定迁移户口具体的时间表,或者在户口迁移了之后,再交房款,保证交易的安全。
  • 根据现有的规定,外地人买二手房不能落户。如果你是大连户口,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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