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咨询一个问题:2007年我在一单位做会计,当时陪老板在本地一家饭店用餐(正常单位应酬均在此),饭后老板酒多了,让我在消费单上签字。后来老板因经济问题跑掉了。饭店老板在他跑之前追要过几次债务。原单位已经关门,我2008年5月份到现在的单位工作,饭店老板从未向我提债务的事。今天听朋友讲,饭店老板找在他饭店用餐签单的人(原单位在他那里签单的人有四个)并追偿债务,问向我这样是不是要偿还我签字的债务?

其他 2010-06-13 2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