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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进幼儿园的时候,约定的三个月的试用期,在三个月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就提交过转正申请,然后一直没有回音,现在五个月快结束了,说是转正申请没有通过,要重新提交转正申请。请问幼儿园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1-12 23: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的做法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能因不合理原因一直不答复劳动者的转正要求。建议再次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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