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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友在上学的时候认识的,然后我们就开始同居了,同居了三年,于今年年初下的聘礼,共两万元,现因某种原因女友提出分手,女友她妈不退彩礼并要求我赔偿其女儿青春损失费,请问我能要回彩礼吗?我应该赔偿其女儿青春损失费吗?同居是两个人的事情,都是你情我愿的,请指点迷津 按上述,如协商未果,我该怎样做呢?

其他 2010-06-15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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