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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如皋一家企业从事企划工作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前几天公司行政副总以个人名义劝我自动辞职,原因说是新来的总监不好相处。昨天,因受到行政副总的影响,为了工作上的一件小事得罪了执行总监(很严重,基本做不下去了),我跟行政副总申请公司辞退我,我拿点补偿金,那行政副总此时凶相毕露,直接回答不可能,说我不主动辞职,就直接调我去车间做操作工,薪资减半。 劳动合同上第一条是这样写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企划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不知道这条对我有没有不利影响。我可不可以拒绝接受公司的岗位变动要求。我的最终目的就是公司辞退我,我拿点补偿金。能不能实现? 请您给予专业的答复,不甚感激!

其他 2008-10-21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的那条约定对你没多少影响。及时给你调整岗位,也要有足够的理由,比如你不具备现有岗位的能力等等。如果你在现岗位干的很好,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否则,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用人强制调整岗位,或逼你辞职,你可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比如证人,录音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达到你希望的目标。
  • 可以实现你的愿望
  • 他可以找很多理由来让我换岗,最直接的就是取消企划这个工作类别,说白了就是砍掉企划部,再不行就说我工作能力有问题等,找理由是很简单的。
  • 应当征得你的同意,尤其是降低你的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否则,你有理由拒绝换岗!如果公司应当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补偿金!——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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