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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人,房子是父亲所造,共4间,我与兄弟每人两间。后来兄弟想申请新地基造新房,村里规定必须拆除他已有房屋。但若他把两间全拆了,在造新房时没住处,故与我商量,私下协议把一间房屋连场地假装卖给我,并立下字据,表示今后我在此重建房屋没有任何异议。当时考虑到两间都拆势必会影响房子的安全,所以就签下。之后村里也默认这是我们私下的事,只拆除一间。 现兄弟新房已造好,就想把之前未拆的一间房出租掉,我嫌人多事杂不允许他出租,因此与他发生纠纷。按道理他现在已无权使用该房屋与土地,但土地他仍然在用。 我想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使他不再动用此间房屋和土地。还有当时立的字据是否生效,谢谢!

征地补偿 2010-06-19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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