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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在张家港市双山岛租地建设了一个标准型猪场,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年可出栏生猪3000头,加上设备种猪一共投资了350多万元,2009年11月被省农委评为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现因政府要建设万顷良田项目要拆迁猪场,建设手续齐全,到现在只有投入还没有回报,请问各位专家政府应该如何补偿我?有没有这方面的补偿标准?

农林牧渔 2010-06-17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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