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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陈XX,男,汉族,身份证编号:XX 女方:闫XX,女,汉族,身份证编号:XX 甲乙双方与 2005 年 9 月 7日在 田家庵区 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2007 年 1月7日生育一子(陈XX,男 ,身份证编号:XX*)。男女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一定的财产,双方为了日后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现男女双方就各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如果男方觉得婚姻无法继续 ,需要离婚,那么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套房屋(位于田区商贸文化广场XX五楼东户)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一次性还清。 2、 双方的共有儿子陈诺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有随时探望的权利;若孩子以后生活的不好或者男方及家人拒绝女方探望孩子,女方有权要回孩子抚养权,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 3、 男方承诺日后就算结婚也坚决不再生育孩子,如若男方违背此承诺,女方有权要回孩子,并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30万元。 4、 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生活费2000元,每月10前打进女方账户,直到女方再结婚为止。若女方再婚,男方一次性给女方五万元作为精神补偿。 5、 现有存款及外借款约二万五千元归女方所有。 以上内容男女双方已达成一致协议,并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该协议,此协议一经签字,立即生效。若男方反悔,可将男方名下的固有资产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只要双方签字,不需要公证也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0-06-18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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