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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老婆是重新组合家庭,老婆生育一儿子,离婚时判给男方了跟随男方,我也生育一儿子,离婚时叛给女方了跟随女方,我们身边就一个孩子都没了,现在四十岁了才又生了一个小孩属于现在我们夫妻的孩子,但是给小孩上户口要我们交罚款,说这样的要算是二胎生育,请问国家是不是有这样的条款呢?

消费者维权 2014-11-21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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