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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随父迁至现住地,与父母同住单位3居室公房,生母于91年去世,94年房改,交费后转为福利房,97年父再娶,继母属离异,自有2居室一套,有两个女儿现都已婚,01年单位新建住宅楼,以原3居室补交差价(继母负担了一部分)迁入新楼(仍然是福利房性质),父和继母穿梭于两套房子进行日常生活,老父软弱并有高血压,儿女们因体恤老父,多年来都一直忍让,继母就越发的颐指气使,歧视老父的亲子和孙儿,她的女儿女婿外孙到家,都如座上宾客一般,打闹嬉戏想住就住,而对老父的血脉,则横挑鼻子竖挑眼,平常就不提了,连过年都往外赶,甚至连剩饭剩菜都锁于屋中,被发现后还言之凿凿的说“他们又没给我什么,我凭什么要给他们吃”,恶毒程度可见一斑,我的3个哥哥都已结婚在外,只有我一人未婚,我今年有结婚的打算,提出住房问题,继母以不方便和年轻人同住为理由,要求我去外面租房,并声明家里就这条件,没钱给我,她自有的2居室早有安排,而3居室是她和老父的共同财产,她也有权处置,老父对她言听计从,是不是我们这些亲生子女,只能任由她为所欲为了吗?

其他 2010-06-19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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