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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前年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说明出资比例,是共同共有,房产证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现女友移情别恋提出分手,我能否通过证据证明当初的出资比例,而使法院按份共有进行分配。 目前有的证据是:1、银行证明我在付房款的当天从我的银行帐户提出了一笔和房款符合的钱(女友的钱是取现后存在我的帐户上的)。2、中介和卖房的证明我当初从银行提出的钱用于付房款。3、房子装修的合同上写的也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同时装修也能证明是我亲手付的装修费。 请问:我能否通过以上证据拿回我用来买房子和装修的钱,或者我把女友付的钱加上房子涨价的补偿给她而得到房子。

银行 2008-10-24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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