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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一个私人服装加工厂上班,因为他们是做“点工”的,在那应该上了有一个月的时间了。6月14日,上午,我爱人在上班期间,感觉身体不适,就去上厕所,可在厕所里晕倒了(不是滑倒的,对了,如果我说是滑倒的,以会怎样),随后,老板随同一起去了医院,并主动交了200元入院费(把鼻梁伤破了,并逢了一针),现在,在医院一共花费了600余元,这所有的费用是不是能全让老板出呢?还有,在家休息了这么多天,是不是也应该让让给工资啊。

其他 2010-06-20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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