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公司原来是一家国有企业,2000年前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当时要求每个职工购买2000股,每股1元。如果不买,还有许多经济措施惩罚,比如节日礼品减50%等。后来经过几次扩股,该2000股一般为4800股。公司接着连续出了多个文件,以上市为名(其实压根就没准备上市,因为我们公司根本就不具备上市公司起码条件),把职工手里的股权(包括期股期权,后面还要提到)收回。当时发了份表格,上面预先印刷好收回的比例,让每个职工自己选择是按2倍、或者3倍被收回,差别是选择2倍的可以立刻兑现!其中有2、3个人选择了2倍,当然没几天就领回了折成的人民币现钞。而选择按3倍被收回的职工,至今只拿到1.5倍的钱!并且在被收回的过程中,强迫被收回了股权证!我当时提出不同意见,财务科长说,必须上交!!所以我们虽然被无故剥夺了50%的股权,可股权证也没有了!!!——请问这合法吗?现在我要起诉单位,该怎么办? 谢谢!打扰了! 吴先生

改制重组 2010-07-01 14: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