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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XX公司让我帮忙叫有无移空调者,我找到了WW,当时问他愿不愿意做这活,他回答愿意,而且他报过价格后公司同意,第二天WW派来的人由于操作不当摔伤,当时在医院抢救花去药费不少,WW要求公司给钱,公司要求移机工程结束开发票才可以报账,于是WW找到我要工程款,由于我当时没想其他,以为这钱以后他开发票过来也能拿回的,所以只作主张给了五千工程款,有他当时写的收条为凭。后来家属叫来一帮人来闹事,WW不肯拿钱,公司要法院宣判结果才给钱,我出于同情拿出一万元让他们先救人要紧,现在受伤人告WW和XX公司,而受伤人却给XX公司写下当时的情况与XX公司无关,还写下与WW一起做这场工程,然后WW反咬我是顾主,我们没有立下字据只有口头说的,但公司可以给我证明并不是承包给我的,我只是介绍人而已,现在就要开庭了,我该怎么做。因为都没有证据。现请教在线的大律师们这案到底谁是顾主啊。我真的是介绍人不是承包人,也没有从中提取回扣,但WW想推责任,他说自己帮我叫人的,受伤人连我长什么样都不知道的,唉。怎么去应付这麻烦事呢?请大家帮帮我吧

其他 2008-10-25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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