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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个女孩,我是长女,我妹在参加工作的第2年,去了香港,此后每年的春节回来一次。家中的父母都是我一个人照顾,我父亲得脑血栓住院她也就回来几天,我一个人在医院看护我父亲几个月连家都没回过,端屎端尿,洗澡擦身子,我都干了。那时我父亲还给写过将房子给我的字条呢。直到我母亲也去世了,她回来了,要在北京办公司,缺少资金就跟我商量,父母留下的房子过成她的名字,她要用房子抵押贷款,我和她那时候感情很好,也心疼她,就同意了,她还给我写了一个协议,以后还完贷款把房子还给我将来再留给我的女儿。这样我们去公证处办的手续。虽然房子写她的名,但是我一直住着。前4-5年我把这房子租出去了,搬到农村租房住了,吃租金的差价补贴家用。她一直也没提给我房子的事,因为10前她身边有了男人,我们关系弄的很僵并且互不来往。可我的女儿跟她走得特近。她没孩子。我今年初向她要房子,谁想到她竟然背着我把房子以二百多万给卖了。我得之后给她打电话问卖房子的事,她跟我说我卖房子凭什么跟你说呀就把电话挂了,以后就再也不接我电话了,她有5个公司,9处房产,我不知道上哪里找她,问律师我怎么才能把我父母留给我的房子要回来

其他 2020-01-11 21: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 房产一人一半 协商不成 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可用她当年给您写的协议进行抗辩
  • 你好!她给你写的协议具体内容是什么?案情较复杂,建议可以电话详询。
  • 您好,可用她当年给您写的协议进行抗辩,但还要其他的证据相佐证。您可向法院起诉维权的,详情可电话咨询。
    【追问】您能帮我跟她打官司吗?我还有我爸在医院写的字据
  • 您的情况相对复杂,建议收集相关材料当面咨询沈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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