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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故,是由二女儿筹借资金给老人办理的后事(二女儿身患残疾,今年61岁,始终未婚单身,一直与老人共同生活,其他六名子女已各自成家,独立生活).因老人是铁路离休干部,因此二女儿将领取老人伤葬费的所需手续和证件交到了开原铁路相关部门,等待领取.但一周后,铁路相关部门却通知说;因老人的二儿子(在铁路工作)不同意,也要求领取,因有异议而不能发给. 请问;伤葬费是属于老人的遗产吗?

其他 2016-07-14 2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定继承。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孩子一人的,由孩子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依法支付给受益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对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下列情形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继承人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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