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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我爸是第三个儿子。在1986年因拆迁,二伯一家三人分了一套,爷爷奶奶我爸分到一套房子,户主为爷爷。调配单是86年的。2、1998年爷爷健在时,爸以爷爷(户主)的工龄(有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合同上写了甲乙双方根据沪府[1994]19号文《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买下产权(钱是爸爸出的,有发票存根),爷爷为户主,产权证上仅有爸爸一人名字;3、2001年爷爷去世,户主变更为奶奶,产权证仅有爸爸一人名字,爷爷奶奶与爸爸一直共同居住。现在爷爷奶奶的大儿子二儿子是否有权继承86年分给爷爷奶奶爸爸的那套房子(奶奶的身体不好,大伯二伯要分我爸的这套房子)??

其他 2016-04-25 0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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