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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未成年的时候和别人打架,我把别人打成重伤。而因此被告上法庭,因为那时我未成年,却没被处分,承包别人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15000元,因打成重伤造成后遗症。现在又被告上法庭,而我们又要包人家5万元,而我家现在没那么多钱。现在如果我以自己的本人身份正办有银行卡,卡内存有现款5000,执行庭有没有权利把我卡里的钱充公或者我的卡不能在取回一分钱?

调解 2008-10-24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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