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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妈妈把农村的的房子卖给了朋友(签了份协议,付款9000元,要求在他们离开时把房子优先转卖给我们。没公正,没过户,房产证,土地证在我们手里)。后因修路房子要被占,对方要求我妈妈签了一份赔款32000元的协议(只有对方有字据)。可现在对方不履行合约,认为赔款应全部归他所有。 1:请问这两份协议都有效吗? 2:如果是打官司,我们应从什么角度说? 3:赔款应该怎么分配?

其他 2010-06-30 17: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协议为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签订,合法有效。但是房产的转让采用登记制,不登记不能发生房产转让的效果,因此此房仍然归你们所有,赔款也应当归你们。但是你们也应当根据协议给对方适当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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