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是日本独资企业,1998年建厂,2010年被收购7月正式接管,我是从建厂工作至今,2009年10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接管以后我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2;如果没有接管以前,日方和我解出合同,应该怎样赔偿。3;如果解除合同以后,和收购方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4;收购接管后,我属于新工人吗。

其他 2010-06-28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收购形式,如果是资产并购,则你与新单位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如果是股权收购,则你与原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发生任何变化,劳动合同当然继续有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