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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有一男孩一女孩男十四岁了女孩十岁了,我和他爸和不来要离婚,我想要女孩法院说让孩子选择,可女孩让他爸强行带到老家农村上学了,快两年了也不让我和女孩见面,她奶奶确教男孩选择跟我,

其他 2014-12-09 21:30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你好,十岁以上孩子有权利选择由谁来抚养。建议委托律师帮你争取抚养权。
  • 已满十周岁的孩子有自主选择跟随谁的权利。
  • 孩子有选择权
  • 可以主张闺女的抚养权,一般判一人一个。我可以帮助到你,如有需要可来电联。
  •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你们不能协商,则有法院判定,十岁的孩子可以选择和谁一起生活
  • 你好,孩子有选择的权利
  • 已满十周岁的话可以选择与谁一起生活。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
  • 您好,孩子过了十岁,可以选择跟谁一起生活 。
  • 您好,您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但已满十周岁的孩子有自主选择跟随谁的权利。
  • 孩子目前不在你身边对你不利的.
  •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 孩子过了十岁,可以选择跟谁一起生活。
  • 你好,咨询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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