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建筑单位的材料员,负责工地所有的材料的进出; 我们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租赁使用了一批钢管、扣件,当时是和一租赁站董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可是,董某某库存的不够我们使用,于是,他就联合另一租赁站的老板郭某某,联手给我们提供施工所需物品;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大部分物品,都是从郭某某处租赁的,董某某只给我们提供了很少的一部分;在郭某某处租赁的价值有一百多万元,期间,只支付了很少一部分的租赁费。期间所有物品的出入库,都是我经手的。 由于没有给郭某某按时结算租赁费用,郭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们老板就因租赁问题和郭某某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我们老板在把董某某的物品归还完后,把租赁费用也结算完毕;然后,就从董某某处把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来往的发货、收货单据手续,全部收走;然后,就让我连夜离开工地,把公司通讯录、公司有关我的资料全部清理、删除,安排公司人员就说没有我这个人;也不让我和郭某某处有任何的联系;对在郭某某处所租赁的物品,概不承认! 现在,郭某某在对我们工地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会不会起诉我?我在事件当中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诉讼 2010-06-28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