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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十月份在太仓购置192000商品房一套,因出卖人逾期一年故申请退房,现登记合同解除后按合同核算赔款6000多。计算方法是按付款金额乘以万分之一乘以天数,但合同上说逾期90天后按1%支付,可是他们却不乘以天数,此合理否!是否要请律师上诉索赔???

其他 2010-06-28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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