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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私人在汽车城定了一台车,定的时间是4月7日,我们购销合同上定的交货时间是6月18日,我6月15日就请了两个驾驶员在家付工资,现在对方延误我们20天,请问对方是否应该给予我们赔偿。谢谢

调解 2010-06-30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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