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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个中式快餐厅工作,一次骑电动车送外卖的过程中把一个4岁半的小孩带倒,导致小孩口腔里划伤以及左手大拇指与手掌之间的关节错位和轻微骨裂,后来小孩又口腔伤口细菌感染,住院治疗。现在本人公司给我回复是小孩那一方和我们这一方在后期把费用商议完后,公司可以先把所有费用和小孩那一方支付,但是实际上公司只愿意支付全部费用的35%左右,其他的65%左右需要我自己来垫付,这个做法合理吗?现在本人因为某些原因要在月底辞职了,结果公司还停止发放了我这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14-12-17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 您好,属于职务行为,除非是故意造成他人伤害,否则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停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行为由单位赔偿。单位扣你的工资行为是错误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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