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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今年40岁,精神残疾一级,于2008年享受五保待遇,在2006年男方起诉离婚,孩子归父亲抚养,分财产时 没有房,因为房是婚前男方财产。当时有精神病 但是未做鉴定,法院未采纳,判感情破裂离婚。我看着妹妹也没有房,只能靠抚养费里面拿出钱租房住。就想我出钱在我妹妹村里盖一所房,供妹妹居住,因为我不是那村村民 所以房产证只能写我妹妹的名字。可是我怕妹妹的儿子今年16岁有一天要继承房产可怎么办,为此,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能盖这个房吗?盖得的房,怎么办,才不会产生她儿子继承的法律手续呢? 说明:1.我妹妹 可是精神残疾一级啊,不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残疾证上表明我 是其监护人。让我妹妹打借款条、或者立百年以后的遗赠协议 合法吗?2.听说凡是五保户的财产等百年后都归国家。

其他 2010-07-02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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