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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伤,经交警勘测对方负全部责任。后到医院检查是右脚第三足趾骨裂,上了石膏,在家休息了两个月又一个礼拜,10月23号去上班了,但现在走路还有点疼,由于我的工作需要经常的走路。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象我这种伤最多能休息多长时间,对方该怎么赔付于我,现在我的工资标准是1800元,对方的保险单位是太平洋保险

调解 2008-10-27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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