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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4.09.19在余姚锦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始工作,从事电子商务,2014.11.19结束工作,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结束工作时,公司强烈要求我签订,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与产品,我没同意,因此公司以我不签订这个合同为由,不给我工资。在此工作2个月整,公司原本与我说的好是工资2000元一个月,到现在我只拿到了1000元整。我没有在那边上班的证据怎么办

其他 2014-12-23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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