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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1995年建了一间杂屋,面积8个平方,是我家用一块自留地跟甲方换的已拆掉的杂屋空地,甲方将他家另外没有拆除的老房子于2000年卖给了乙方,当时乙方也知道我家的这间杂屋的事情,一直到2010年6.20号之前都未发生任何争议。。知道今年6.20号乙方来我家强行拆房。。将我妈妈打成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派出所几次调解。。乙方不愿意出一分钱。。可恨的甲方竟然在调解的时候说那间杂屋是他借给我家的,因为当时互换地的时候,双方都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请问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0-07-06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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