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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前不久过世,当时留有书面遗嘱,房子由我来继承,但是不想过户,就那么一直住着,但是听说最近房子要拆迁,拆迁后我想要要房子回迁,但是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那么拆迁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比如说房子是我妈妈所以我没有回迁的权利等问题。

其他 2019-12-15 10: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遗嘱公证了,没有麻烦,没有公证,就需要起诉到法院确权
  • 您好!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必须先过户,只有过户到个人名下,才能证明这是个人合法财产,拆迁的时候,才能够少走弯路,尽快拿到拆迁补偿。
      房产继承,完成过户,就是完成了确权。
      拆迁时,其针对的主体是房产所有人。不过户,无法确认房产的所有人,也就没有了拆迁赔偿的对象。
  •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 有遗嘱,你享有拆迁补偿款。
  • 建议及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会有麻烦,建议及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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