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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伙形式按股份制,以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的法人代表,现因经营场所的债务问题,各股东不履行承担债务义务,我是否有权利追讨,或者变卖经营场所,甚至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其他 2019-09-10 06:0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个人独资企业先承担责任,然后根据各方股东协议再进行追讨。可来电咨询
  • 您好,按照现行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是不能申请破产。其他信息不是很明确,建议来电咨询。
  • 你的信息不是很清晰,如有必要,可咨询本人.
  • 不能破产,承担无限责任。
  • 你可以拿合伙协议起诉他们承担债务。
  •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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