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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不是指我们开店零售包装好食堂的。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人来查看我们进货评证和检验报告,因当时在电脑里没下载,第二天下载复印好给他们查看,食品监督局的以我当时提供不了检验报告为由罚二千元这样合理吗?我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只是晚一些给他们查看,我又不卖假货,我是零售店,又不是生产商。他怎么要罚我呢?

消费者维权 2014-12-26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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