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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认定朋友的厂2012年有一部分发票是虚开的,今年发出决定书,要求补交16万的税款和8万的罚款,16万的税款已经借钱交纳了,罚款暂时没有能力缴纳,如果缴了罚款,请问我朋友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朋友的厂2013年开始就不经营了,也没有任何盈利,如果没有能力缴纳罚款,又会怎么样,烦请专家指点

其他 2014-12-27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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