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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日上午9点左右,因为我在厂里是做品检的,刚被调到出货那块,那天去成品仓出货,发现包装箱不整洁,就通知其清理后出货,可仓库人员拒绝清理,【因为货是库存品,已经有过要求让仓库清理后出货,就是怕他们不清理才会派我过去监督】,我便欲收回出货标签,判定NG,清理后出货,也没有和他们发生争吵或争执,仓库的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就把我给打了,左脸全被打肿,鼻子流血,眼睛也被打的睁不开,因为我的学历不高,等于说是法盲,被打之后没有立即报警,当时厂里说会处理这件事情,我就被送进医院去了,去了好几家,今天去昆山第一人民医院,在医院里检查时医生说我的眼睛有可能会视网膜脱落,还可能导致其他并发症。。。因为厂里也没有给我一个什么相应的 答复,就把那个人开除了,虽然现在我去医院的钱目前报销到厂里,但以后我的眼睛也许会有其他什么后遗症连医生都保证不了,现在睁不开眼睛【左眼】,我可以起诉吗?要有什么证明或条件?因为听人家说那人是老板的亲戚,所以不可能会有人证为我证明的,跪求指点。。。。。。。。。。我现在家人还不知道这件事情。。怕他们担心,拜托了

其他 2018-07-16 17: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是打架斗殴,你的损失应该由厂方赔偿。如果你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厂方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公道,你最好还是去公安部门报案,让他们调查有关事实。
  • 当人们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向医院而不是医生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医生故意伤害的,可已起诉医生。起诉医生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怎样和医生打官司?可以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辖。受害人应向法院起诉。
    《民诉法》对起诉的要求和起诉状的内容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这种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害)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申请工伤认定,进行鉴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可以报警 还可去做一下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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