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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于2007年6月8日在杭州萧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是全责。因对方车子上有一人受伤,于去年6月8日至6月30日在医院治疗,当时共花费了我近4万元医药费。根据医生要求,患者一年后还需进行复疹。患者在去年第一次出院后很少与我联系,期间进行复查与第二次复疹的费用也均为他自己承担。2008年10月25日,患者打电话约我见面谈理赔的事,他给了我一张理赔清单,不算第一次我开销的4万元医药费,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具体为:(一),误工补贴4126*10.4个月=43000元;(二),第二次治疗费用:07年7月28日至08年7月29日期间的费用共计12618元;(三),营养费:两次住院的天数40天*50元/天=2000元;(四),交通食宿费:3000元;(五),伤残补助:经某机构鉴定为十级,23831*10%*20=47662元;(六),护理费:护理天数60天*70元/天=4200元;(七),精神损失费:20000元。总计13万元。 请问面对对方患者所提出来的赔偿要求,我该作出如何对应???当时我的车子第三者只保了10万,车上人员险是一座一万,交强险也保了。去年保险公司备了案,车子定损过了并已修复,但我现在还没到保险公司去办理过任何理赔事宜。请问尊敬的律师,现在我该如何做????谢谢。

争议解决 2008-10-27 2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提出的多项费用计算过高,如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尤其是精神损失费。可请律师维权,已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详询杭州戚律师。
  • 委托律师处理,靠咨询解决不了问题.
  • 对方提出的赔偿清单有多笔费用计算不对,如误工费过高,要按照其实际工资及误工时间来确定。营养费是需要医院医嘱才能给予的。伤残赔偿金的城镇标准是20574而不是23831元等,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宜。杭州潘律师:15958106841
  • 你可先到保险公司作理赔资询,如需要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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