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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今,已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分别是一年、三年。到2014年12月30日到期,单位在12月30日提出不续签合同。并且还让我继续工作。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如果单位一定不续签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是否可以要求续签?

其他 2015-01-03 2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提出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签。
  • 你好,第三次续签,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继续工作期间,你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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