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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国有事业单位,院落占地两万平方米,现有开发商要在我们单位院内(临街)开发房屋,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收取占地费?

其他 2010-07-08 12: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你单位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你单位只是享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实施城区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你单位是通过划拨或出租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这次被征用,原则上国家不予补偿;如果你单位以前向国家交付了土地出让金,这次被征收可以取得国家的补偿。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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