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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司有位员工合同到2010年7月6日到期,公司不予续签,由于该员工是工会委员任期到明年4月22日结束,今年7月5日又被选为集体合同的代表任期三年,现我司决定该员工在2011年4月22日工会委员任期结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该员工的集体合同的代表任期三年要到2013年7月4日到期,请问我司能与该员工在2010年4月22日工会委员任期结束后终止合同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7-08 13: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该员工合同到期,可以不予续签,也就是7月6日终止合同,你司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不知你们有无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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