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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份双方口头协议房屋交易,双方都在本机关上班,没有写协议书,5月份对方付了6万元部分房屋款同时,我搬出房屋,对方将他的部分物品搬进了房屋,但在6月底,对方以种种理由不要房屋了,我能不能向对方要违约金吗?或不退收到的6 万元房款吗?

其他 2010-07-09 22: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主要是看你自己现在想怎样处理。
  • 你们口头协议,其已交付了部分房款,且你已搬出了房屋,他将部分物品搬进了房屋,说明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其单方违约,你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或扣留部分房款作为违约金,但不能全部不退回。
  • 你好, 可以要求违约金。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协议,则房屋交易是有效的,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不能证明协议存在的情况下,无法主张违约金。6万元要看是否书写了收条,不能证明对方收到的情况下,也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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