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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产由姐妹三人出资建造,但房产证名称是当时户主名称(父女关系)后来母亲去世,由父亲与姐妹三人在清浦区城南法律事务所签定一份见证书,母亲的遗产及房产由父亲及姐妹三人继承,父亲表示放弃,全部增与姐妹三人,但拥有永久居住权,如果房屋拆迁则二女儿,三女儿各分100平方以上房产一套,其余由大女儿享有,但由大女儿提供一套房物给父亲永久居住,并由姐妹三人负责养老,现房屋已拆除.得回迁房6套,由大女儿提供一套105平房住房姐妹三人出资装潢好给父亲永久居住,姐妹按协议分房无矛盾,并每月给父亲1200元生活费,但父亲又续弦,新母亲要求给她存款2万元,现已存了,她又要求房产证必须写她名字(因是回迁房,产权证还未办理),姐妹有点想不通,请问原签的见证书有效吗?可以拒绝她的要求吗?

争议解决 2010-07-08 1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现在的关键是你父亲是放弃的对你母亲的继承权还是把自己的财产也同时放弃了,如果是全部放弃的话,你们可以拒绝你继母的增名要求。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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