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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公司和甲方常叫中标单位支付招标服务代理费。据我所知,招标服务代理费是应由甲方支付的,不知道国家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招标代理公司常把本条款写入招标条件中,投标方不答应则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进入招投标。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请解答,谢谢

其他 2015-01-07 16: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承担,当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由招标人承担。
  • 国计价【2002】1980号,经文件【2003】857号修改后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按照该条规定,应当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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