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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一名服装销售员,在老板没有提供签劳动同合的情况下,老板多次以种种理由压低工资,这次出现的问题让我很纠结:我们月薪是底薪+业绩提成的方式,个别同事只是固定月薪不分享业绩提成,上个月我跟一位同事(她是不拆分营业业绩)一起上班,按理所有的营业业绩归我。我们通常在15号左右发工资,老板娘今天突然在没有开会决定的情况下,个人以微信工作群发起通知,看到上个月部分人工的业绩较高,要发的工资自然也多,说上个月的业绩要平均分,我只能获取一半业绩,另一半归店面所得,我觉得我所做业绩比较多,如果业绩平分对我不公,请问老板娘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5-02-08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 老板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告他。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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