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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跟房东租门面,这个店面什么东西都没有。租金是一个月1500,房东说如果以后我要转让店面的话要给他三万的转让费,请问这个合理吗?合同签了要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21-03-07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签字,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
  • 房东收取转让费是正常,合同约定行动即可。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应该给房东,这些属于自己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征得房东同意转让房屋,房东是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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